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某某原是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公司)的一名员工,令她疑惑的是,工作兢兢业业的自己却接连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并最终被公司单方面解约。对此,她将盒马公司告上法院。上了庭,她才知道是手机上的钉钉软件惹了祸:她通过钉钉将公司文件下载到了个人手机上,而此举在公司看来是严重违纪。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某的行为不违纪,判决盒马公司支付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9万多元。
兢兢业业工作却被“炒鱿鱼”?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于2018年10月8日入职盒马公司,担任设计专家,月工资为28500元。刘某某与盒马公司签订有2018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经营需要,盒马公司所隶属的阿里巴巴集团及其下属事业群/部门以及公司有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在内部局域网公布,提供书面文件要求刘某某签收,在会议或培训上宣布,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刘某某告知或公示,刘某某应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
不过,“入职以来,我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还经常大量加班。”令其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年底,公司突然一纸通知,和她单方面解约。
2021年1月15日,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因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某认为,盒马公司在没有考核制度及目标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刘某某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工作考核不合格,并每月扣发刘某某30%的绩效,该部分绩效应予以补发,盒马公司系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刘某某将盒马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年度奖金、工资差额、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合计30多万元。
在法庭上,公司辩称: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规定了刘某某的保密义务,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产储存、下载或转移至个人移动设备上,但刘某某在职期间未经批准,使用钉钉软件时违规、私自下载大量文件到个人手机上,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处规章制度的要求,亦给公司带来商业秘密泄露的巨大风险,公司据此解除与刘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行为。刘某某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考评均不合格,公司无须支付刘某某上述期间的工资差额。刘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公司处规章制度,刘某某不符合十三薪的领取条件。
而刘某某则称,不同意盒马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己在使用手机操作钉钉软件查看文件的时候,一般的文件是点开预览,点击预览就自动下载保存了,其在职期间对此一直不知晓。有的文件是图纸类的,需要安装第三方的看图软件,没有预览按钮,只能下载后用看图软件查阅。其所有的同事都是这样操作的,在工作长达两年期间内,公司从未告知其该情况是违纪的。其不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盒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亦符合十三薪和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
法院:员工不构成违纪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盒马公司要求刘某某在手机上使用钉钉进行工作,并认可刘某某所有下载的文件均与工作有关。
首先,关于刘某某保密义务涉及到的文件范围,盒马公司在仲裁及本案庭审中对刘某某能否在手机上下载DWG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的表述,可见盒马公司对于钉钉软件中哪些文件属于员工保密义务的范畴并不明确。盒马公司亦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曾就钉钉软件上工作的操作事项对员工做出过相应提示,盒马公司主张刘某某在使用钉钉软件时私自下载大量文件,违反保密义务,给盒马公司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巨大风险,该主张缺乏充分的说服力。
其次,根据刘某某当庭演示的结果,钉钉软件上的部分文件的确存在点击预览即保存在刘某某手机中的情形,盒马公司对此亦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亦未举证证明刘某某存在其他不正当下载保密信息的行为,刘某某主张其对钉钉软件中文件下载并不知情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难以认定刘某某对于文件下载到手机上存在主观恶意。
综上所述,盒马公司认为刘某某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刘某某的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法院判决盒马公司应支付刘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资差额、十三薪等合计1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