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国黄金(14.530,-0.31,-2.09%)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发现,其下属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厂峪矿业公司)以采空区治理之名,长期违法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金厂峪矿业公司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8.480,-0.28,-3.2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的子公司,持有金厂峪、桑家峪2个金矿地下开采矿权,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长期以来,金厂峪矿区形成较大范围井下采空区,按要求应采取充填、崩落、封闭等方式治理,但企业却违法在采空区域实施露天开采。
二、主要问题
(一)以采空区治理为名,长期违法露天开采
自2013年起,金厂峪矿业公司在没有办理露天开采采矿证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金矿石采选扩能改造项目,违法在金厂峪矿区进行大规模露天开采活动,直到2015年底才补办环评手续,但露天开采一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2016年,河北省印发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为使露天开采合法化,该公司借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之机,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将已经违法实施的露天开采包装成采空区治理,规避相关部门监管,长期无证开采。从而使以前的小规模地质塌陷,变成现在的露天大范围破坏,把恢复治理变成“开膛破肚”。据统计,仅2016—2020年就违法露天开采金矿石283万吨,是井下合法开采量的2倍左右,目前形成直径约470米、深约140米的露天采坑,造成严重生态和自然地貌破坏。
图1 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2年—2021年金厂峪矿区露天采坑从无到有、逐年扩大
图2 2021年8月27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金厂峪矿区地下采空区已成为直径约470米、深约140米的露天采坑
金厂峪矿业公司上级公司明知金厂峪矿业公司露天开采项目无采矿证,2015年11月仍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二)采矿废石长期乱堆乱放,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金厂峪矿业公司未经审批,占用露天采坑旁边土地近30亩,堆弃露天开采产生的上百万吨低品位矿石,未采取任何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对原有地表植被造成破坏。该企业旧排土场占地约180亩,已满场停用,但没有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削坡治理、修建排水沟和土地复垦等工作,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此外,企业在用的排土场虽然开展了生态恢复治理,但部分工程建设敷衍,梯级治理中台阶和排水设施等都达不到设计标准。
图3 2021年8月27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金厂峪矿区上百万吨低品位矿石长期无序堆放,占地近30亩
图4 2021年8月27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金厂峪矿业公司旧排土场堆存大量废石,占地约180亩,生态恢复不到位
(三)尾矿未按环评要求回用,选矿废水直排
金厂峪矿业公司2015年编制的《金矿石采选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出,原有工程尾矿综合利用率不达标,要求将尾矿压滤后与废石、水泥等胶结后回填采空区,每年充填尾矿19.75万吨。督察发现,该企业虽然建有尾矿压滤车间,进行过填充实验,但并未按要求将尾矿回填,尾矿除少部分违规用于废石场铺垫外,全部排于尾矿库,导致尾矿库使用寿命缩短。2020年9月,该公司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部分尾矿已回填井下采空区的结论,与实际不符,验收工作弄虚作假。
2015年之前,金厂峪矿业公司选矿废水未进行回用,长期未经处理直排赤道河。2015年11月补办的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选矿废水全部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得外排。督察发现,该企业申家峪尾矿库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边坡导流设施,雨季大量雨水汇入尾矿库,与尾矿废水混合后溢流排入下游赤道河,对赤道河造成污染。此外,该公司在尾矿废水回用系统中,私自设置溢流管路,矿井水也未做到全部收集回用,现场检查时部分外排。
图5 2021年6月25日,检查时现场拍摄,金厂峪矿业公司尾矿库未按要求建设边坡导流设施,雨季尾矿库中的废水随雨水溢流
2020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显示,申家峪尾矿库下游冲沟和赤道河底泥铬浓度分别为181毫克/千克、142毫克/千克,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30.75倍、23.91倍。
三、原因分析
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默许支持下属企业违法开采行为长期存在。金厂峪矿业公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违法违规以采空区治理之名行露天开采之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