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50分,张中华驾驶轿车正准备驶入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大门。大门口有几人站立,张中华一边注意着紧贴车辆右侧的人员,一边起步进院驶入院内,“咯噔”,伴随一声异响,车身随之震动,张中华当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此时他才发现,单位门禁的道闸杆下躺着一名堵门的老人,其后老人因被碾压身亡。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发生导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凡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