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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同事车出车祸,索赔130万法院判90万

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该如何划定责任?1月12日,一起案例登上热搜,福建厦门男子戴某顺路搭载同事,半路发生车祸同事死亡,经法院判决,戴某承担70%责任赔偿90万元。据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好意同乘”不免赔,但可减轻赔偿责任。

男子捎同事出车祸,法院判决赔偿90万

据福建省厦门市沧海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月7日发布的推文显示,2021年年初的某一天,戴某驾驶轿车下班顺路,载同事王某等人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该事故责任经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戴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戴某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标准,双方僵持不下。

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故该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法官说法:好意施惠时,驾驶员应保护搭乘者安全

该案例一经披露,便引发全国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涨知识了,以后还是尽量别带人,未知风险太高”、“以后同事搭车需要签生死免责协议”、“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有毛病吗? 人变冷漠是有原因的”

也有人认为,”判的也没啥毛病,以后不要再载人了。没出事前是好同事好朋友,出事了他是原告你是被告。”、“一般来说好意施惠行为是不负责任的,除非事故是他自己造成的,虽然没有重大过失,只要有一点就得负责”、“我同事来接我一起出去玩撞了车,我都和他AA”。

还有网友提醒:“一般车子都会购买车上乘客座位意外险,保额1万-100万,车子经常带同事朋友的车主建议购买保额高一点的险种。”

据了解,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又叫好意同乘,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好意同乘”不免赔,但可减轻赔偿责任。

据法官分析,“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在好意施惠,互帮互助的同时,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