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4月15日讯(安琪)4月11日,知乎发布港股招股书,计划在港股双重主要上市。而日前,知乎却被曝光在知乎上线的、为广告主引流的“知+”业务中,并未标记“广告”字样,此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
据YOUNG财经报道,一位广告主称,他们在知乎上投放的“知+”并没有被标明为“广告”。
“知+”是知乎在2020年初首次推出内容商务解决方案。包括协助商家或品牌方制作商业内容,也就是邀请创作者创作软文;还包括利用内容分发系统,以高精度向目标受众提供推荐的商业内容,也就是优先推荐广告主的营销内容。
经测试,将该广告主的营销文章转发给22人,其中3人的页面在文章顶部标明“合作推广”,4人标明了“利益相关”,其余15人皆未标注任何额外信息。而在外部链接的附近,亦没有标明任何有关“广告”的字样。
该广告主称,此前他们曾尝试不通过“知+”,将微信的二维码直接放在文章当中,但该账号立马被知乎官方封禁。他们只好另开新号,并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在“知+”进行投放。
只是他发现,所投放的推广内容并没有明确标注广告,他觉得这违反了广告法。当然,作为一名广告主,他认为不显著标明“广告”的做法,非常吸引客户,这使得他们相关业务在过去一年快速增长。
YOUNG财经搜索发现,除上述广告主所投放的外部链接,内容商务解决方案的营销方式,还包括以“品牌甄选”的方式,将相关的营销内容插入知乎热榜。
值得注意的是,知乎APP上出现的广告与推广内容,有很多没有标记广告,而是使用了诸如“品牌臻选”、“利益相关”、“合作推广”等字样,还有一些则由“知乎问题商店”直接提问的方式出现。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称表示,“知+”工具模式可能面临着相应的违反《广告法》的情形。对于上述“知+”内容中没有任何广告标识,杨兆全认为这应算违法行为。
对于知+投放中的内容,使用“合作推广”、“利益相关”作为标识,杨兆全表示,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回复《法制日报》相关提问时,明确表示,标识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这意味着使用“合作推广”、“利益相关”作为标识也是违法的。
根据知乎招股书,知乎2021年商业化解决方案收入9.74亿元,同比增加617%,占总营收的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