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6月2日讯(米娜)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丰华”)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规举牌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
6月1日晚间,*ST丰华披露的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大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规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交所决定对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2021年7月27日,*ST丰华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该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舟山益鑫”)合计持有该公司1510.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3%。
2022年1月4日,*ST丰华披露更正公告称,一致行动关系人由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4人(户)补充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7人(户)。
更正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丰华股份193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57%;截至2021年7月27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12%;截至2022年1月4日,由于前期存在减持行为,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41%。
上交所认为,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使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在合计持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0%、15%时,均未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也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1%时,也未及时履行提示性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4日,才披露更正公告,说明一致行动人真实情况及具体持股比例变化。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依规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股东隐瞒其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交所表示,在日常监管中,严肃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