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6月10日讯(李莉)6月9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
业内预期,在《细则》出台之后,行业整体的规范化会全面提升。
《细则》对互联网接诊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监管单位。《细则》强调,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与此同时,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
作为监管单位,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细则》对统方、补方也作出了明令禁止。《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要求,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业内普遍认为,《细则》出台后将会对行业进行一次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