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11月30日讯(米娜)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表示因子公司及管理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以及客户账户管理相关问题,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指出,经查,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同时,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
“同时,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户发起一笔25亿元的‘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中金公司系统未能识别并拦截该笔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该客户账户出现透支。”《决定》进一步指出。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金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中金公司因子公司出现相关问题而被监管“点名”的情况,年内已非首次。
6月1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金公司因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及未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等问题,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6月22日晚间,江苏证监局连发两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旗下财富管理业务品牌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金财富”)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和经纪人胡书达,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采取行政措施的原因,江苏证监局彼时指出,主要是三方面问题:一是未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二是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代客户交易金融产品,三是向客户提供保本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