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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牌二锅头“外包装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年内已多次被罚

炣燃科技12月6日讯(米娜)日前,“中华老字号”永丰牌二锅头主体企业北京二锅头因酒瓶外包装“翻车”被罚款20万元。至此,其年内因宣传违规行为总计罚款金额已超40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因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等字样,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涉事公司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行政处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管理委员会指出,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当事人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此后,北京二锅头回应称,公司已经召开内部会议进行管理整顿,及时通知相关经销商及合作商组织开展涉案产品的召回工作,后续也会及时更换包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北京二锅头今年已多次因宣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1月,北京二锅头因公司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5979万元。

2022年6月,北京二锅头在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与其“合作”并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最终被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罚款16.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二锅头产品简介中标示产品“纯粮酿造”,历史上曾因产品不合规被市场监督局处罚。

根据2019年10月原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兴)食药监食罚〔2019〕100276号),当事人2017年05月11日生产的永丰牌450ml/瓶42%vol的小粮窖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没收小粮窖二锅头酒300瓶,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75元,并被罚款人民币63250元。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品牌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其中,公司旗下“永丰牌”商标2000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连续三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2011年5月,“永丰”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

当前公司旗下有“清雅绿玻”、“小钢盖”“京韵二锅头”等八大系列,光瓶酒价格在14-20元/500ml左右。据官方旗舰店显示,目前销量最高的为永丰牌碧海蓝晴丝路系列,月销量在300+。据媒体报道,2017-2019年,北京二锅头产值与销售额为1.47亿、4.18亿和4.5亿,2019年之后销售额暂未公布。

公开资料显示,程学昌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股比例34%。2021年1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意见》中,认定程学昌为北京老字号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