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第2号公告,宣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 发的《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光伏的文件如下:
原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按 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 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等37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 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