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通知。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有8家,分别是: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这 是对4月12日北京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的延续,当时的通知文件提出,组织申报方式采取 “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 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为 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 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 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 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企业需签署考核任务书,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示范应用联合体”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16日
联系人:吴志全
联系电话:010-55578303
电子邮箱:wuzhiquan@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