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7月19日讯 7月18日,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本次庭审法院确认了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虚拟的财产属性进行认定。
关于比特币虚拟财产的属性,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事实上,《民法总则》中已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尚无明确规范。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提到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有网友认为,对此案也不必过度解读。“虚拟财产在法律上也是财产,但是财产不等于法定货币。相当于属于你所有的桌子被人拿走了,你起诉请求返还或者要求赔偿一样的道理。适用法律也是基于物权法而已。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含义。”
案件回溯:
2013年,杭州吴某在淘宝一家号称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官方店铺分两次一共买了2.675个比特币,花了两万多元。
2014年,比特币在国内的此类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叫停。比特币交易网站发布“停运公告”。
今年5月,吴某告了店铺商家和淘宝网,意思是按照市值,当年我买的那些比特币现在价值7万余元,请你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