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1月17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就此前市场质疑的公司混改后新晋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控制权认定等问题,回复了监管层问询。
董明珠等各方
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12月3日,格力电器公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下称“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者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前者持有的格力电器15%股份,合计转让价格为416.62亿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珠海明骏有权提名三位董事,但是该数量不足以使其控制董事会,同时珠海明骏与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以及股份代持等安排,加上分散的股权结构,格力电器自此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受市场关注的是,2019年9月,董明珠与17位格力电器现任高管共同成立了股权投资公司格臻投资,其中董明珠本人持股比例为95.2%,该公司也被视为格力电器管理层的实体公司。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格臻投资与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高瓴”)等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前者将以认缴出资和受让份额的方式入股珠海明骏,总计持股约11%。另外,格臻投资还将在珠海明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贤盈,以及珠海贤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毓秀中分别占股41%。而格臻投资还会在珠海明骏的最终决策机构——珠海毓秀董事会中占据一个董事席位。此外,各方还将在未来推进给予格力电器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总额不超过4%的格力电器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对此,深交所对格力电器下发问询,要求说明董明珠、其他17名董监高、珠海明骏、珠海贤盈、珠海毓秀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合并计算其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格力电器权益的比例。
17日晚间回复中格力电器表示,格臻投资参股珠海毓秀并持有后者41%的股权,且格臻投资拥有珠海毓秀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三分之一的表决权,可以对珠海毓秀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以上,格臻投资和珠海毓秀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形。
珠海毓秀控制珠海贤盈、而珠海贤盈控制珠海明骏,就这三个主体而言,其所能够支配的格力电器表决权均为珠海明骏持有格力电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该表决权的行使上,这三个主体的行为具有同一性。格臻投资若与珠海毓秀、珠海贤盈、珠海明骏其中任一主体而构成一致行动,则其与另外两个主体也构成一致行动;反之亦然。
根据《珠海格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董明珠作为格臻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对格臻投资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5.48%,负责执行格臻投资的合伙事务,能够控制格臻投资。据此,董明珠间接通过格臻投资,与珠海明骏、珠海贤盈和珠海毓秀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董明珠与珠海明骏、珠海贤盈和珠海毓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格力电器权益的比例因此合并计算。
不过格力电器表示,尽管如此,基于各方所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董明珠、格臻投资与珠海明骏、珠海贤盈、珠海毓秀在客观上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也没有未来结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计划。
珠海毓秀形成了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资“三足鼎立”的决策机制。董明珠和格臻投资既不能单独决定、也不能单独否决珠海明骏、珠海贤盈、珠海毓秀的前述决策。格臻投资、董明珠等各方均出具相关说明确认,不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确认并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18.2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在本次交易后,珠海明骏持有格力电器15%的股权,公司称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此,深交所要求格力电器逐项对照交易前后的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历史出席率及15%股份对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是否可构成重大影响、15%股份能否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对有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生实质变化的原因和依据。
格力电器在17日晚间回复中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同时均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明骏与董明珠不能通过其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首先,从珠海明骏与董明珠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来看,珠海明骏与董明珠依其合计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并不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上市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其董事,相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进一步增加了持股数量较小的股东将其提名或者支持的人士选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的机会。
其次,根据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资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的《合作协议》,如果珠海明骏依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权提名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候选人的,则珠海明骏应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一共有9名董事,珠海明骏拟提名的人数仅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全部人数的1/3,亦未超过上市公司全部非独立董事的一半。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