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科学报
自2月16日起,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允许下,我国开始陆续进行了新冠肺炎患者的遗体解剖工作。其中全国首例新冠肺炎患者的遗体解剖,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刘良作为主刀人,联合华中科大附属同济医院病理科科研团队共同完成。
截至目前,刘良所在团队已完成3例新冠肺炎病例死亡遗体解剖后的病理检查诊断工作,目前还有6例的正在进行中。2月24日,刘良同华中科大附属同济医院病理科教授王国平,以及该院心内科教授周宁,共同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等媒体的采访。
问题:目前国内对于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解剖共完成了几例?这些捐献遗体患者的大致情况如何?
刘良:从2月16日至今,我所在的团队共解剖了9例新冠肺炎遗体。此外,来自上海瑞金医院的科研团队在武汉解剖了两例患者遗体。这些遗体的男女比例大致平衡,年龄都比较偏老,基本都维持在60岁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岁,年龄最低者也超过了50岁,其他信息不便透露。
问题:通过遗体解剖,我们是否已经取得了一些相关发现?
刘良:对于我们前期解剖的三具遗体,其病理学诊断的初步结果已经得出,一些更加深入的检查,如免疫组化、特殊染色等,目前也正在加紧进行中。从结果上看,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发现,但按照规定不便透漏细节。
未来,我们将会将此次尸检的相关检测结果与临床进行对接,研究某些病变究竟是由临床上的治疗行为造成的,还是疾病本身造成的。相信相关尸检报告结果应该在不久之后就能公布于众。
问题:一般而言,需要经过多少例尸检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比较科学的结论?
王国平:从科学的角度,尸检的病例当然是越多越好,但这并不容易做到。不过从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与国内同行共同完成的11例尸检,在数字层面是能说明一定问题的。
问题:从尸检结果上看,新冠病毒除了侵犯肺部组织外,是否还会损害其他器官?通过尸检,我们能否进一步明确对新冠病毒传播机制?
刘良:从目前的的结果来看,新冠肺炎病毒在人体内不仅会造成肺部组织的损害,还可能包括免疫系统及其他器官。当然,这一结论只是基于目前的三例尸体的解剖结果得出的,至于是否具有共性,还需要等其余6例尸体解剖结果出来后才能评估。
至于病毒的传播途径,这并不是病理学的问题,但在进行尸检时,我们与合作单位一起,的确做了不同器官、组织的核酸测量,有些发现也有助于对病毒传播途径的分析。但我们还需要将不同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因为从目前来看,不同病例以及不同脏器的监测结果并不是十分一致。
问题:之前有学者提出,可能在一些重症患者中会暴发心肌炎或“心碎综合征”,通过解剖分析,这种可能性是否存在?
周宁:从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的心肌损伤情况看,部分死亡病例的确表现出了高度符合暴发性心肌炎的临床特征。比如心肌损伤标志物极度升高,心功能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以临床猝死为主要表现,而呼吸衰竭是无法解释这一临床现象的。对于这类患者,我们高度怀疑是爆发性心肌炎。
至于心碎综合征,则是相对少见的一种心肌病变,也称为应激性心肌病。多见于老年女性,往往由急剧的情绪刺激等因素诱发,感染作为诱因是相对少见的,我个人不认为心碎综合征在新冠肺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问题:此前,钟南山院士曾表示,通过解剖发现,新冠肺炎患者肺部的纤维化现象并不严重,反倒是有些肺泡存在有大量黏液。这反映出了什么问题?这些发现对临床治疗有什么帮助?
刘良:通过对新冠肺炎患者肺部切片的显微镜观察,我们的确发现了其中有一些粘液性分泌物。这些分泌物的出现,需要我们在临床治疗中提高警惕。因为人体正常呼吸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肺部气道要通畅,肺泡功能也要要得到充分发挥。新冠肺炎会损伤气道功能,如果肺泡再被粘液堵塞,患者在临床上就会出现缺氧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将肺泡粘液进行稀释和溶解。在临床上,我们已经采用了相关的药物治疗,但我认为还可以再多进行一些尝试,如对中药的运用。
只有在肺部粘液被引流出来后,在给患者供氧才能产生效果。反之,如果在粘液成分没有被化解的情况下,盲目地使用氧气装置,不但达不到目的,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氧气的压力会将粘液推倒肺部的更深处,加重患者的缺氧症状。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问题:在此次疫情中,多位业界人士呼吁国内各大中心城市应尽快建设符合甲级传染病标准的解剖室,控制及预防烈性传染病的规章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对此您怎么看?
王国平:这次疫情的爆发,提示我们要特别重视针对传染病,特别是甲类传染病的标准解剖室的建立,在这方面,我们也应该及早提上议事日程,不能再出现如今天这样令人尴尬的局面。如果解剖室的条件不达标,必然会导致相关的解剖延缓、结果的不准确,乃至于造成一些安全隐患。因此,我认为从防御类似新冠肺炎这样的传染病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至少在各地区建立达标的尸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