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4月24日讯(锦江)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当前,很多商业活动都以“线上”形式存在,包括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而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无疑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不过,很多网友担心的是自己手机性能,有足够的内存来保存海量的聊天信息吗?“微信内容太占内存了,存多了手机卡!”
对此,也有网友支招:“可以考虑备份到电脑上,再删手机上微信记录。”
另外,既然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识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网友对目前网络平台功能也表示出担忧:“微信、微博都可以后台改数据,这个是不是也应该纳入监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