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远方青木
我们经常点外卖。
但你有没有思考过一个问题,穿着统一制服,给你送餐的外卖员算不算外卖平台的员工。
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外卖员出了意外,外卖平台需不需要负起责任,比如说猝死这种严重事故。
答案是不需要负责任,死了白死。
山西人韩某伟是一名饿了么骑手,2020年12月21日他在送单途中突然猝死。
韩某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父母常年生病,孩子还在上学。
没有文化的韩某伟夫妻,认为穿上了饿了么的工服就是饿了么的员工了,所以猝死后妻子找到了饿了么平台要个说法,毕竟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没了。
但饿了么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韩某伟和平台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可以酌情给与2000元的赔偿。
至于其他的,请去找保险公司,公司有强制骑手购买保险的规矩。
对哦,还有保险。
每名饿了么骑手,在当天接单的第一笔佣金里,都会被强制拿走3块钱,为他们当天的工作安全投保。
于是韩妻找到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倒没有赖账,该赔就赔。
但总共只赔了3万元,因为猝死的保额就只有3万元。
很多保险行业的人一看就感觉不对劲,猝死的保额怎么这么低,这是极小概率事件,3块钱虽然不多,但只保一天,保额不应该这么低啊。
深扒之后发现,外卖平台简直黑透了,连救命的血汗钱都敢黑。
每天扣除的这3块钱保险费,平台实际投保金额只有1.06元,一口气黑掉了70%的保费。
这种钱都黑,而且黑了70%这么夸张的比例,简直是骇人听闻。
在韩某死后,他的手机一直在嘀嘀嘀的提示。
全部是订单超时后的逾期罚款信息。
人死了,还得被罚款。
韩某为饿了么工作,送了一条命,总共就只获得了3万2000元的赔偿。
一句外包,饿了么就把关系撇的干干净净。
骑手真的不算外卖平台的员工么?送单的时候猝死了居然都不算工伤?
还真的不算。
在骑手和饿了么签的合同上,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双方的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发的钱都算奖励,但这个奖励不等于薪资,不代表雇佣关系。
外卖骑手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职业,在韩某之前早已有很多骑手伤亡,也有人到法院起诉过。
2019年1月,西安就曾发生过一起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的案例。
但法院的判决,认定外卖平台只是信息发布平台,非劳务用工主体,只负责进行撮合交易,和骑手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驳回了骑手父母要求美团平台支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抚养金的请求。
真的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么?
这些外卖骑手,每天早上要穿着统一颜色的外卖工装,排着整齐的队形接受主管的训话,然后喊口号鼓舞士气。
恶劣天气得加班上岗,不来的全部按旷工处理。
不是说不存在劳动关系么?没有劳动关系,怎么有资格用旷工一词呢。
只是合作,或者说是使用平台,被撮合交易的用户,你能用旷工来形容他们么?
你敢说你的合作伙伴旷工么?
你敢说用外卖平台的客户不消费就属于旷工么?
那理论上和平台是“合作”关系的外卖骑手,恶劣天气不来干活怎么就属于“旷工”呢。
劳务市场雇个短工砸一天墙,出事了还得赔医药费呢,怎么外卖骑手反而一点责任都不用负了。
外卖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势,记录和监控了骑手的一切劳动信息。
通过种种制度,引导骑手甘愿成为“全天候工人”,并自愿的大量延长工作时间,一半人的日工作时长在12~14小时左右,甚至还有一天干16个小时的。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欧美的资本家也希望无限延长劳动时间,通过种种制度:
企图“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时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马克思
前几天,很多人批评拼多多,因为拼多多猝死了一个员工,加班时间又长的吓人,所以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拼多多
如今一看,拼多多还算好公司,至少愿意给钱,出事了也愿意负责,社保也给员工买齐了。
拼多多官媒的言论虽然不恰当,但至少承认了劳动关系,而且也承认命可以换钱。
而另一家公司,非常干脆的选了另外一条路:
不存在劳动关系。——饿了么
别说用命换钱了,连劳动关系都没了。
省了社保,就省了40%的用工成本。
每天从自己的收入里扣除3块钱给自己买份意外险,还要被饿了么拿走2块钱。
当出事的时候,外卖骑手的家人,只能无奈的痛哭。
我相信,从法律上来说,饿了么和一众外卖平台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他们的法务团队不是吃干饭的,所有可能的地雷都肯定已经规避干净了。
我从法律上研究了一下,确实抓不住外卖平台的任何把柄,依法,他们确实没有任何责任。
中国的劳动法是很久以前颁布的,那个时候还没有外卖平台这么新颖的行业,被钻了漏洞。
外卖员猝死,看起来好像确实应该责任自负。
但我想,人都是有同理心和同情心的。
究竟算不算劳动关系,人民群众的心里有杆秤。
你们这么干,良心不会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