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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发布两天后 腾讯被五菱汽车控告垄断

炣燃科技2月10日讯(安迪)2月9日,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博泰”)发布消息称,该公司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菱汽车”)已于1月20日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举报,称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汽车及车联网行业,涉嫌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构成垄断。

在上海博泰研发出该软件后,腾讯自2020年8月起向五菱汽车等车企发送《法律函》,声称“新宝骏车联”App及“通知扩展助手”等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据此要求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等软件,并向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有自主车企研发负责人认为,腾讯可能为了保持自身竞争优势,不太愿意向处于竞争关系的科技公司开放微信授权,就像其在微信中限制淘宝和抖音的转发链接。包括华为等在内的车联网产品厂表示,由于没有得到微信的授权,目前没有相关的车载微信调用功能。

2月9日下午,在博泰与五菱汽车举报腾讯垄断后不久,腾讯回应称上海博泰和五菱汽车推出的“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经检测存在多个问题,包括在未获得腾讯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情况下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伪造成Android auto应用欺骗微信获得微信消息的回复接口,以此实现各种复杂功能,对用户驾驶安全构成风险隐患等问题。

而就在2月7日,《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并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南》正式文本和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差距不大,其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内容。《指南》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如果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制定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和算法;或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则可能构成通过差别待遇的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向记者表示:“车载互联网App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腾讯可以开发微信车载App,但其他开发者基于安卓的通用技术所开发的车载微信外挂软件,也不必然是违法的。如果腾讯把原有的在微信上的优势地位移植到车载领域App领域,确实可能引发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我期待反垄断监管机关对此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的裁决中给案件的性质予以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