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7日早间,因一则“机长与乘务员飞行过程中发生殴打”的消息,深圳东海航空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民航论坛公号发布,有人爆料称,2月20日,东海航空DZ6297南通兴东-西安咸阳的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在飞机平飞阶段发生相互殴打行为,冲突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
当天,头等舱乘务长与区域乘务长调换了舱位,由这名男性区域乘务长在头等舱值班。飞机进入平飞阶段接通自动驾驶后,机长进入卫生间,头等舱旅客也想上卫生间。头等舱乘务长建议旅客回座位等待,而旅客未予理会。机长出来看到旅客站在前面,认为头等舱乘务长未履行好职责,影响飞行安全,随后,机长与乘务员两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
网络爆料图
今天(3月7日)下午,东海航空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感谢社会各界对东海航空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公司近期机组人员涉及机上纠纷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顿,进一步提升运行品质。
3月6日晚10时许,极目新闻记者从飞常准APP查询到B5311最近一次飞行航班为2月20日,此后一直未有该编号飞机值飞。
据航班信息显示,2月20日当天,航班预计到达西安的时间为中午11时50分,但实际到达时间是11时25分,提前了25分钟。
根据资料显示,B5311号飞机机型为波音737-800,机龄14.2年。在舱位设置上,头等舱与飞机驾驶室邻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的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也指出,机组成员应当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不过,相关法律文件都是对机长及其他机组人员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所行使的权力做了确切说明,却并未指出,当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体为机组人员本身时,应当如何进行管理与处置。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也规定,在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二)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据界面新闻,国内某航空公司资深机长表示,因机上卫生间使用问题发生不愉快,这种事情经常遇到。“尤其在远程国际航班即将抵达目的地之前,厕所非常抢手。我的理解是男乘务长怕排队等着用厕所的旅客投诉,行为或言语不恰当刺激了这位机长,机长也出言不逊,导致了发生肢体冲突。机长确实在飞机上拥有最高管理权,但也不能滥用职权,打人就更不对。”
他表示,事件发生也在于双方出发点不同,近年来旅客服务是客舱部的头等大事,乘务员会将旅客投诉放在重中之重,而飞行安全是机长最重要的职责。
涉事航空公司曾多次上演“恶劣事件”
实际上,这并不是东海航空第一次因“恶劣事件”出现在大众视野。
早在2018年,东海航空一机长在执行2018年7月28日的DZ6286、DZ6206次航班时,就曾因滥用职权,允许其妻子两个航段不买票,且在飞行期间先后三次同意让其夫人进入驾驶舱,而被处以停飞半年、取消教员资质、罚款1.2万元同时补回后续航段票款等处罚。
而后不久,另一机长又因在2018年8月23日执行DZ6217(深圳-无锡)航班时,违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未完成飞行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直接进场飞行,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11日,东海航空曾在英国范堡罗国际航展上宣布向波音公司购买25 架737MAX8 客机和5 架787- 9 客机,30 架客机合计总价值超40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270 亿元。
据悉,东海航空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经国家商务部、中国民航局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民营中外合资航空公司,2014年3月12日开始客运运输业务。东海航空主基地位于深圳,目前执行93条航线,通达54个城市。已开通深圳、郑州、珠海、南通、北京始发至重庆、杭州、海口、济南、哈尔滨、海拉尔、昆明、宁波、大连、天津、兰州、长春等地的多条国内客运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