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6月22日讯(江丞华)近日,特斯拉销售电机型号与登记型号不符车辆一事迎来了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特斯拉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判决退还消费者购车款778200元、赔偿保险费16275.0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778200元,共计1572675.06元。
此前,有报道称,消费者李某从特斯拉购买了一辆Model X型号的电动汽车,车辆价格为77.82万元。然而,因电机型号与登记不符,导致李某重金购买的车辆无法在车管所上牌。
为此,李某将特斯拉告上了法庭,并要求特斯拉“退一赔三”。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特斯拉退还车款778200元,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8万元和保险费16275.06元,双方均表示不服。
据判决书显示,消费者李某诉称,特斯拉温州公司在向李某销售案涉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的一个电机型号与车辆一致性证书登记的型号不符的问题,诱使李某购买,存在销售欺诈。
对此,特斯拉方面辩称,公司在交付车辆时对该车所存在的瑕疵不知情,并在李某尚未发现其所购车辆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主动告知,主观上没有隐瞒事实真相的故意,系工作失误所致,不构成欺诈。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李某案涉车辆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问题,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对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特斯退还李某购车款778200元、赔偿保险费16275.0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7782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