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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腾讯美团多起收购被反垄断处罚:遭顶格罚款

来源:时代周报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还在加严。

7月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起案件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时代周报记者梳理,22起案件中,8起与滴滴相关,分别为惠迪天津的5起设立合营企业案、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起案件与阿里相关,包括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收购纽仕兰股权案、收购天鲜配股权案,以及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5起案件与腾讯相关,分别为腾讯收购58股权案、收购小红书股权案、收购搜狗股权案、收购蘑菇街股权案、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两起案件与苏宁易购相关,分别为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1起案件与美团相关,案件为美团品牌所属的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而据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处罚依据的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罚款已是顶格。

7月7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近期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导向发生改变。互联网行业发展早期,为保护互联网良好的发展态势,监管对很多企业行为处观望状态。但随着近年互联网巨头竞争优势愈发明显,若不加强反垄断监管,会阻碍行业创新进步。

严哲瑀指出,近期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处罚领域集中在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二是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是在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发布之前。

据严哲瑀介绍,一定程度上,近期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是在“算旧账”。《指南》发布后,大部分平台在规避遭遇反垄断相关风险方面已更小心。

今年来,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明显加严。近日有媒体报道,因腾讯无法拿出解决方案以满足监管方面的要求,斗鱼和虎牙合并案可能已被市场监管总局叫停。

“互联网公司要注意反垄断构成的条件,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构成垄断的要素不一定与互联网企业的认知完全吻合。其次,要特别注意依法申报。”严哲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