炣燃科技7月12日讯(江丞华)7月12日消息,有报道称,交通运输部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件部门规章。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无证司机面临的罚款额度将大幅度降低。
在现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网约车司机、车辆许可证的司机,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后,无证司机的罚款额度将降低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范围。
据报道,此次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共有两处。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针对修改,起草说明表示,考虑到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对第三十四条处罚情形分别按照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区分,并适当降低了处罚额度。
此外,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