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为了偿还炒股借的高利贷,农行十年老员工诈骗20名储户近500万存款!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披露,七旬老人滕某秀将农业银行麻阳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农行员工姜某诈骗自己的13万元存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处农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滕某秀的遭遇并非个案。《金融法眼》梳理多份文书发现,2013年至2018年间,农行麻阳支行员工姜某以揽储、理财名义,侵占银行客户资金480.69万元、骗取他人财产18万元。
13万存款不翼而飞
七旬老人将农行告上法庭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七旬老人滕某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下称“农行麻阳支行”)的存款合同纠纷案。
文书披露,2018年7月,在农行麻阳支行工作十余年的员工姜某找到了自己岳父的邻居滕某秀,以完成揽储任务为由请求滕某秀到农行麻阳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并承诺存定期8厘利息。
随后,2018年7月17日,滕某秀将10万元带到姜某工作的农行支行欲将该款项存入。当时,滕某秀将10万元款项交给了在值班的姜某,而姜某在收取10万元后,给滕某秀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将该卡交予了滕某秀。
两天后,姜某给滕某秀支付了3000元利息。2018年7月25日,滕某秀再次欲将3万元款项存入到姜某所在的支行。但其实,姜某在收取滕某秀10万元及3万元款项后均未将该13万元存入到滕某秀的卡中。
2018年11月23日,姜某因诈骗被麻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滕某秀去农业银行查询,才知道自己的卡里根本没有钱。得知被骗的滕某秀将农行麻阳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13万元损失及利息。
农行麻阳支行对此辩称,滕某秀的存款纠纷系与姜某之间的私人借贷纠纷,与银行无关。滕某秀仅在农行申请开立过一张借记卡,未办理任何存款类业务,该卡账户余额一直为零,造成滕某秀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其贪图8厘高息利益诱惑。所以农行麻阳支行认为,滕某秀应对其贪图诱惑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而滕某秀表示,姜某长期在农行麻阳支行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业务,联系和介绍自己到农行存款是一种职务行为,而自己正式处于对农行的高度信任才将钱存于农行麻阳支行。滕某秀指出,其已与农行麻阳支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农行麻阳支行内部原因导致自己的存款不能取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审理指出,即使是姜某骗取了滕某秀的款项,但滕某秀是在农行营业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将款项交付给工作人员姜波。基于对农行的信任,滕某秀有充分理由认为姜某的行为系行使职务。
此外,姜某未将存款存取到滕某秀借记卡中系农行管理上的缺失。一审法院表示,农行应对其工作人员管理上的缺失所致的民事责任,不能转移该责任由储户承担。但由于滕某秀受高息诱惑收取3000元的行为客观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故一审法院判处农行麻阳支行支付滕某秀存款本金12.7万元及利息。
农行麻阳支行对于一审的判决并不满意,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但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驳回了农行的上诉。
骗老年人钱还高利贷
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年
其实,滕某秀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类似的受害者多达20人。《金融法眼》梳理文书发现,多名受害人都是姜某“费尽心机”所找寻的“亲戚朋友”,包含其邻居韩某、其妻子的伯父、其妻子的叔叔,甚至还有介绍姜某与妻子相识的媒人。
据姜某描述,自己先后九次找到邻居韩某,请求其帮助自己完成揽储任务。在取得韩某信任后,姜某在农业银行营业厅、韩某家中收取韩某的身份证和现金,随后采取在银行存入少量现金获取银行定期存折,再手工填写虚假存款数额,谎称设备故障,将填写了虚假存款数额的存折交由韩某。法院审理查明,韩某累计交由姜某79万元,后韩某陆续取回57万元,姜某将余下22万元占为己有。
为何姜某如此大费周章找寻多位亲戚朋友帮忙自己“揽储”呢?法院审理表明,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姜某因炒股亏损借了较多高利贷,为了偿还这些高利贷,也为了继续炒股,姜某利用自己农行麻阳支行工作人员的身份,用揽储、理财的名义,以高息、发红包为诱饵,将滕某秀、韩某等20多名客户的资金占为己有,共计498.69万。
2018年11月23日,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留,2019年7月1日,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姜某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在收取滕某秀等20名被害人现金或银行转账后,没将钱存入银行而是采取在被害人存折上手写存款记录等方式骗取共计人民币457.55万元,涉嫌诈骗罪;而将段某等四人提供予姜某的48万元款项存入银行后,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用白纸覆盖存折打印方式将钱取走,涉嫌犯职务侵犯罪。
姜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及事实表示认同。此外,他们认为,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当庭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故请求法庭对姜某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指出,由于姜某系自首,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但因姜某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且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表示,姜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客户资金480.69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银行工作人员揽储、推销理财产品名义,骗取他人财产人民币18万元,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最后,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姜某退赔违法所得,其中退赔农业银行麻阳支行480.69万,退赔向某十万,李某八万。
随后,多名受害人将农业银行麻阳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农业银行麻阳支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法院也依法判处农业银行麻阳支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农业银行麻阳支行不服,一一上诉,均被二审法院一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