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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违规触目惊心!交通银行被重罚4100万元!

来源:新浪财经

7月16日消息,中国银行(3.050,0.01,0.33%)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4.450,-0.01,-0.22%)股份有限公司因23项违规被罚4100万元。

具体来看,23项违规分别为:

一、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制度不健全

二、理财业务数据与事实不符

三、部分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导向不符

四、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利用本行表内自有资金为本行表外理财产品提供融资

五、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

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七、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八、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超限额

九、理财资金违规投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十、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

十一、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冷静期

十二、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未达到流动性管理监管比例要求

十三、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

十四、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十五、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调整不及时

十六、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十七、同业账户管理不规范

十八、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且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

十九、结构性存款产品衍生品交易无真实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二十、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二十一、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二十二、利用理财资金与他行互投不良资产收益权,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三、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

此外,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周利民对以下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理财资金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过桥融资”投前审查不尽职

二、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且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

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曾光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