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银行经理两年侵占公款2千万,挥霍两百万收藏1374条大牌女士丝巾!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近千条奢侈品丝巾,包含HERMES、DIOR、GUCCI等高端品牌。拍品清单显示,该批拍品标的物所有人为潘某德——交行海南分行个金部市场推广经理。
文书披露,潘某德通过操纵贵金属系统,非法侵占银行资金2099.35万,用于炒股、购买金银纪念币、奢侈品等。让人震惊的是,潘某德酷爱收藏女性丝巾,并挥霍数百万购买了上千条大牌丝巾。
酷爱收藏女士丝巾
挥霍数百万买上千条
近日,阿里拍卖网上显示,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挂出满屏名牌丝巾拍卖信息。《金融法眼》打开HERMES丝巾(序号144)的拍品显示,此次公开拍卖活动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且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潘某德名下扣押的一批丝巾。
据拍品清单显示,该批丝巾共有149条。其中,有一条为该品牌的仿品丝巾,评估价格在250元;116条为无法鉴定真伪的90*90厘米丝巾,评估价格为700元;其余32条为正品丝巾,长款均为90厘米、70厘米或40厘米,还有一条为135*130厘米,评估价格分别为1600元、1500元、700元及5500元。
除去爱马仕之外,GUCCI/古奇丝巾(序号4)的拍卖信息显示,该批拍品为95条有品质鉴定报告的古驰GUCCI牌丝巾,评估价格均在3000元;CELINE丝巾(序号4)的拍品信息显示,该批拍品为一批“无品质鉴定证明的”思琳CELINE牌丝巾,共计33条,评估价格为250元。
而在法院公告出的价格评估意见书附件中披露,这位潘某德共计收藏女士丝巾1374条,并且有“有品质鉴定报告”、“无品质鉴定证明”及“仿品”三类。相关介绍披露,这些涉案拍品均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查封,目前扣押至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交行海南分行”)保存。法院在拍卖公告中表示,有些拍品部分无吊牌,面料尺码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有意者可到实地看样。
图源:金融法眼制图
这1374条丝巾的原主人是什么来头?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女士丝巾?其实,上述丝巾全是潘某德的“藏品”。据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德多次在网店购买各类丝巾用于收藏,价款达二百多万元。
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潘某德职务侵占罪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潘某德利用交行海南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的职位之便,将自己公司的2099.3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在潘某德非法占有的两千多万中,潘某德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
看来,这1374条丝巾,对于潘某德非法侵占的2千万来说,不过是冰山一角。
25岁当上分行经理
两年侵占两千万公款
判决书披露,潘某德,男,今年34岁。2012年10月,年仅25岁的他开始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负责特许商品(贵金属产品)销售业务的管理。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潘某德利用职务之便,将黄金珠宝公司给交行海南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条垫货,采取不入库的方式据为己有,并且先后6次让黄金珠宝公司进行回购,循环套取回购款用于炒股和消费。
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愈发大胆的潘某德开始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调低贵金属的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并以另外两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等四家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856件,总计购买价格198.7万元,而交行订货的实际支付款项为1628.9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德仅向两家公司发出15次同等金额订购沃德金条订单,在收到沃德金条后,潘某德再让该两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
为了填平交行海南分行的财务亏空,潘某德先低价贱卖,然后又通过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的方式归还侵占款项。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之间,潘某德用相似的方式,从后台调高贵金属产品价格,以另外四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8次以超高价购买贵金属产品21件,总计购买价格1685.61万元,而交行订货实际支付款项为4.04万元。
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某德利用职务便利,虚构5笔向中钞公司等三家公司采购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指令交行三亚分行付款购买价值221.17万元的贵金属产品22件。而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德则向中钞公司发出订购70公斤沃德金条的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再让中钞公司回购,并将回购款项转入其控制银行账户,用于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营业部高价贵买反向操作。
为掩盖犯罪事实,潘某德向三亚分行寄送一批与虚构订单上类似的贵金属产品,但与订单描述货不对版,且价值悬殊。经鉴定,交行三亚分行实际支付款金额221.17万元,实际收到的贵金属产品价值仅为112.3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德实际侵占款项共计高达2099.35万元。
事情败露后,2018年11月19日潘某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8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潘某德家属向公安机关退赃现金95万元,公安机关冻结潘某德账户近3万元。
给同事“抹黑”申请从宽处罚
被法院判处九年六个月
潘某德及其辩护人对此辩称,在该案件中潘某德属从犯,本案应以共同犯罪来定论。首先,关于三亚分行的侵占事实是在多名人员的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并非一人所为。潘某德表示,付款人员按审核签字的与系统所显示的不一致的要求付款给交易贵金属的三家公司,违反规定与常识,并非简单的失职行为,应同样担责。
此外,收货入库人员也并未进行逐级审批将涉案的贵金属入库,说明主观上也存在故意和放任,证明审批人员明知却故意纵容。潘某德指出,整个过程有高级别管理人员利用权限调价指派被告人低价贱卖,而柜台人员受领导指示帮助被告人顺利提货,领导在回购环节给予相应的帮助,发票管理人员受领导指示提供开发票便利。所以,每个环节都是有多人提供帮助,自己仅是跑腿而已。
对此,法院表示,潘某德调换订单、实物得逞与交行海南分行、三亚分行的管理漏洞有关,并无证据证实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共谋、协助、配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另外,潘某德及其辩护人表示,潘某德系初犯,到案后如实坦白,积极动员亲友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自己从宽处罚。
一审法院指出,潘某德利用其担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在采购、销售贵金属过程中,通过修改贵金属产品价格、调换订单和实物的手段,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2099.35万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家属已部分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潘某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将扣押在案的赃款97.99万元退还至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并将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潘某德利用赃款购买的物品折价后退赔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