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章某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105民初21742号,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章某诉称其子女2017年在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联合设立的北京天悦学校就读,后家长发现天悦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且学校主体设施至今仍未完工,学生们只能在临时校区上课等,请求新东方公司、天悦明德公司连带退还已付学费198700元。
法院查明,新东方公司与天悦投资公司曾协议合作办学,截止法庭辩论终结前,天悦学校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应认定天悦明德公司与家长成立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天悦明德公司、新东方公司连带退还学费13846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