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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分行长给黑老大放贷4000万:行长、副行长双双获刑

来源:AI财经社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原副行长张伟,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张伟获刑是由于给黑社会性质的公司违法发放贷款。

此前,该分行原行长范新田也因受贿和违法放贷,获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给涉黑空壳公司放贷4000万

判决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浦发银行徐州分行时任副行长张伟收受王在清30万元,并在行长范新田的同意下,帮助王在清获得用于开发房地产的贷款。王在清则是江苏省徐州市最大“情色集团”的黑帮老大。据悉,王在清在十年间通过组织16万次卖淫行为,获利1.2亿元。

在行长和副行长的协调下,该笔贷款随后进入审批流程。因为王在清当时还欠浦发银行徐州分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浦发银行银行不能再向其发放贷款。范新田和张伟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答应王在清抹去不良贷款记录,并另寻他路,向王在清实际控制的徐州海纳百川公司发放贷款。

然而,徐州海纳百川公司却是一家没有任何资产可抵押的空壳公司,即该公司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即便清楚王在清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当时手握浦发徐州分行“大权”的范新田和张伟还是向王在清开放了“特殊通道”。张伟利用其贷款审批权,向王在清的空壳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

行长、副行长双双获刑

这笔违规发放的4000万贷款于2015年在浦发银行内部评估时被发现。张伟在追责过程中,被免去徐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2017年,张伟递交辞职申请,离开了徐州分行。2018年,银保监局查处该事件,行长范新田被处罚款5万元、终生不得进入金融系统工作。

2018年6月,非法从事娱乐行业的“黑大老”王在清在扫黑除恶中落网,并在2020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1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此后,浦发银行该违规贷款以及行领导收受王在清贿赂等问题浮出水面。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底至2014年9月,上海浦东银行徐州分行行长范新田为了谋取单位及个人利益,同意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在清代偿该行849万余元不良贷款后,为王在清控制的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因收取王在清贿赂及为其违法贷款,范新田在2020年获刑9年,被处罚金60万元。

身为徐州分行原副行长的张伟也随之被查处。2021年4月,法院判定张伟与范新田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并被认定为主犯。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至此,与黑大佬交易多年的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行长、副行长在违规放贷5年后,双双获刑。